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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股权的实施意见

  三是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主管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等社团的情况,包括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与社团之间是否真正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上的“三脱钩”,是否有经济往来情况、存在“明脱暗不脱”的问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在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情况。
  三、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具体按照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要立即抓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动员部署,传达市委、市政府的清理工作要求,部署清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责任。要通过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此次清理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自觉、认真地清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主动自查自纠。
  二是自查登记阶段。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要对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所辖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梳理清查,认真抓好自查登记工作。对经济实体、中介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持股比例等内容都要详实填报,特别是要明确填报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与经济实体、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有无经济往来情况。如有经济往来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要作专门说明。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要在6月18日前完成自查登记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局纪委、监察室。
  三是督促检查阶段。在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完成自查登记工作后,局纪委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项清理督查小组。根据上报的自查情况,从6月29日起组织实施抽查,审核自查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对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局纪委将向社会公布专项清理工作举报电话(82712883),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是落实整改阶段。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对自查和局纪委牵头组织的抽查,以及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清理规定的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或涉及政策面上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局党委将对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清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经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根据要求统一处理。
  五是改革完善阶段。通过这次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快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改变与民争利和与市场争利的问题,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协调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政府就不要再管,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充分发挥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证群众基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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