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十八)强化专家指导援助。要巩固和扩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队伍,通过创业咨询服务热线,采取专家门诊、集中答疑、电话咨询、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创业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论证进行评审把关。

  (十九)提供人才引进及用工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为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人事代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加强对创业企业的员工培训,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为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各方参与协调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市、市(县)、区、街道(镇)相应建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建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要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把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并列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创业型街道(镇)的评选标准。

  (二十一)健全工作体系。市、市(县)、区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市级创业指导中心承担全市的创业服务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将创业工作体系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进行安排。充分发挥创业者协会作用。市及市(县)建立创业者协会,区建立创业者联谊会,定期组织交流,开展结对互助,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二十二)落实资金渠道。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基础上,建立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下设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两个子项目,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和扶持创业支出。扶持创业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专款专用、配套使用的原则,专项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创业工作。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全市扶持创业资金投入1亿元,其中:市本级5000万元。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应同步匹配资金,具体分担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区财力情况合理确定。扶持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