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击的重点对象:一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仍屡教不改并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三是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四是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4、以常德市和各县市区的城乡结合部为打击传销的重点部位,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进行反复清查,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及所谓“连锁加盟”的形式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要加强对宾馆、写字楼、会议场所等部位的检查,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要加强对湖南文理学院等学校周边地段的监控,严防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在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活动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要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查处打击通过互联网为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的行为。
(三)加强高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活动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并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在社区、乡镇建立起上下左右联动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出租屋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规举办培训班、违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