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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晁 兆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晋美多吉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曲尼杨培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陈 现 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登 皋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红  卫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次仁措姆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由蔡宜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县处级干部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县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并兼联络员。

  附件:1.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
  2.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1:
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

  根据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牧民工办”)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工作,使各成员单位保持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保证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畅通,促进全区农牧民工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考虑到国发〔2006〕5号文件所确定的工作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的工作部门很多,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拟将涉及农牧民工的各种问题进行适当的整合,形成几个大的方面,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城乡统筹”等等,把涉及同一方面问题的成员单位相对固定地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以便集中研究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
  按照上述工作整合的思路,农牧民工办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协调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召开农牧民工办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全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任务,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分组工作,如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对涉及本小组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等,促进业务相近部门的交流协作和工作配合;三是就单项工作或某一个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单独协调。在具体协调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牵头单位的作用,原则上,牵头单位负责本工作专题的组织协调。
  对各地(市)工作的协调指导,也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建立通畅的政务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二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地(市)农牧民工办会议,沟通情况,调度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专题性的协调会议,开展专题性的工作研究,如“输入地农牧民工问题”、“输出地农牧民工问题”、“对口协作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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