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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牧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自治区领导同志,并送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自治区政府决定。
  (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任 万 海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刘 治 平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赵 辉 年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钟  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 和 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多吉才旺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温 忠 民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杜 建 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 家 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郗 文 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喻 廷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蔡 宜 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梅 高 原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卜  龙   自治区乡企局局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代 欣 言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仁  真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候 长 军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格桑次仁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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