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二、齐抓共管,措施有力,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市)、各部门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已建立了老年活动场所的地(市)、县要把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纳入“公益服务为主,市场运行为辅”的机制,充分发挥好项目效益。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在国家发行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15%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各级民政、劳动、卫生、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办法》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严格执行《办法》中规定的老年人在医疗卫生、旅游景点、城市交通、体育活动场所和城市卫生设施等方面各项优惠待遇;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健康补贴,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放,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各级司法机关要将《办法》纳入普法计划,建立老年人法律、法规咨询中心,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严厉打击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在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当中开展道德与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尊老敬老意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积极协调和指导有关涉老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工作,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办法》的深入实施,切实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深入宣传《办法》,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和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老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老年人的赡养和扶养、保障措施、服务设施、优惠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又突出了我区的特色和实际,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及可操作性。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对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增强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自觉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宣传、司法部门要将《办法》的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法制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各涉老部门及有关服务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熟悉基本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调研,及时解决在《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