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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意见通知

  (四)开展重点教育活动
  各地(市)团委、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广大学生的艾滋病防治和禁毒宣传教育。运用宣传橱窗、张贴画报、发放材料、播放视频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普及有关艾滋病和禁毒知识,使他们能够全面、正确认识毒品和艾滋病。
  以“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为载体,深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网络,正确利用网络,自觉远离网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招募一批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能熟练掌握网络知识的各界人士,担当网络志愿辅导员和网络志愿者;文化、工商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网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依法进行查处;团委、教育部门要与人大、政协、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加强合作,聘请“五老”人士(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动员组织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网吧整治行动,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建立长期的群防群治体系。
  同时,加强“校园净化”工作。以“净化校园,从我做起”为主题,举行主题团队会,使广大中小学生了解“粗口歌”、淫秽“口袋书”、不健康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等对自身健康成长的危害,自觉拒绝有害文化产品的诱惑,抵制不良文化的消极影响。
  (五)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各地市团委、教育部门要本着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优势的思路,与学校、社区以及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协商,将“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内的有效资源、学校闲置的教室、社区内的活动场地等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的阵地,适时联合有关单位命名一批“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同时,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校内和校外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的建设。发改委、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在工作职责和范畴内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予以积极的支持。
  (六)营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教育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联系、配合司法、综治、普法等主管机关,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各级各类学校的自我保护教育纳入年度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抓好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并协助、配合综治等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社会有关方面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范畴和职责,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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