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验教育
要利用我区现有的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社区中的空闲场地和“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专门设施,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意外事件情景演示、自护训练营(夏令营)、抗挫折夏令营、消防一日、争当交通安全小卫士等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在模拟、体验中强化法律知识、生活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实用技能,把掌握的自护知识变为自觉行动。
(三)主题活动教育
要围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广泛开展主题团队会、讲座、演讲、征文、晚会等活动,鼓励广大未成年人将自己运用自护知识和技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经历告诉别人,促进同龄人之间的自我互动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为此,各地市要在地市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筹建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队伍建设
一方面,加强与公、检、法、司等系统及党校、大中专院校的合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法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知识等专业知识背景的自护教育专家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一支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队伍。同时,要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生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并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三)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培训活动
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于暑、寒假期间深入学校、社区和农牧区对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讲解有关自护知识,传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自我保健等方面的技能,促使广大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正确的自护观;要充分发挥“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和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的阵地作用,通过自护培训班、夏令营、及其他体验活动,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其掌握合理、实用的避险逃生方法,培养健康、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和自治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已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级“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各学校特别是拉萨市各学校要每学期定期组织本学校的中小学生前往两处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