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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从全区党政群机关在国家公务员岗位上工作尚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优秀人员中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录用
  考试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考虑历史形成的因素,被录用人员由本地区、本单位负责安排。录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已聘任为领导职务和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
  经过考试、考核,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和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未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由自治区人事厅在国家工资制度改革时提出具体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学等多种途径,提高其学历和实际工作能力。今后,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时,对曾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优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此次公开考录工作结束后,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通过公开考录方式进行补充,严禁再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安排到公务员岗位上工作,杜绝形成新的“以工代干”人员。
  四、考录经费
  本次考录收取报名费50元。其他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自治区和地(市)分级负担。参考人员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自理。
  五、组织领导
  此次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考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胡春华同志任组长,布穷、赵廉、多吉泽仁同志任副组长,张跃平、索朗卓玛、武金辉、丁业现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索朗卓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强秋、皮大中、吴西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各地(市)、区直各党政群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市)、本部门公开考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市)和区直党政群机关各考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本次公开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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