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季节性、区域性、农牧区群体性聚餐、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等易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加强督查督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和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优劣食品辨别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我区主要新闻媒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逐步改变不良的生活、饮食习惯,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健康消费的良好习惯。要深入宣传各类优良品牌食品,大力宣传我区优秀食品企业,及时跟踪报道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地(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综合评价的绩效考核,促进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水平。
  (五)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006年12月15 日前,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6818195)。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