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利工程建设中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水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2. 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利用水利工程或保护区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项目的,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已作为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路坝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水利工程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部署、分步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本实施意见顺利施行,组建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本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地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