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5〕1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水利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自治区水利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05年2月3日)
为建立与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西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平解放以来,我区兴修了一大批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形成了80多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为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供给保障,发挥了较大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水费征收困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无稳定的来源渠道,管理经费严重不足;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由此导致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衰减,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在近期投入巨资新建的大量水利设施也会因管理不善而失修,积病成险,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因此必须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符合西藏客观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的运行机制。
(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