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频广播转播台要认真做好调频广播业务管理和运行工作。根据完整转播全天节目的要求,建立调频广播转播节目的独立运行机制,原则上与电视转播台的工作相对独立。调频广播转播台要参照自治区广电局出台的《实验台管理规章制度》、《中波台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自身情况详细制定出管理细则,根据不同岗位,健全正、副台长岗位职责、维护人员岗位职责、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安全播出事故上报制度、检修维护制度、重要播出保证制度、值班制度、安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调频广播转播台的主要任务是安全优质地完成调频广播转播,必须严格按照“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幅度”的“三满”要求完成好转播任务。各台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安全播出管理规范,建立并执行季度停播率报表、事故月报表、发射机运行技术指标季报表,安全播出情况小结等报表制度,并将上述报表在规定的时间报地(市)广电部门,由地(市)广电部门负责汇总后,报自治区广电局。
三、调频广播转播台工作人员的确定
各调频广播转播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委确定的编制数配备人员。现有的值机人员要求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新招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广电工程专业毕业生应予优先录用。同时,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现有调频广播转播台值机人员和维护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地(市)、县广电部门要坚决杜绝挤占调频广播转播台人员编制问题。
四、调频广播转播台专项经费的使用
“西新工程”是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家广电总局高度重视我区“西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倾斜,在全区75个地(市)、县新建了调频广播转播台,新增了230部不同功率的调频发射机,并根据西藏的特殊情况实行了建养并重的政策,中央财政解决了调频转播台定编人员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设备维护经费。
调频广播转播台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逐级下拨的原则,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将上述各项经费下拨到各地(市)广电部门,由地(市)广电部门负责下拨到各台。各地(市)、县广电部门负责调频转播台各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进行年度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如审计中发现挪用或者违反财务制度的,将按照“西新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保证各地(市)、县调频广播转播台的正常安全运行,切实把党中央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各地(市)广电局要同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