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深圳经济特区防洪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五)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总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字〔2006〕15号)、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盐田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10楼
咨询电话:25228035;投诉电话:252280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三)
宗教事务条例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五)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六)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盐田区司法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政法委员会(维稳及综治办、司法局、610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6〕17号),盐田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以及违反《
律师法》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证员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9楼
咨询电话:25228148;投诉电话:2522892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四)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五)
法律援助条例
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42号),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盐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本辖区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对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依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企业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119,252290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盐编委字〔2004〕2号),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出租屋租赁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沙头角井头东街1号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5172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二)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三)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委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19号),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盐田区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理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7楼715室
咨询电话:25228715、25228219;投诉电话:2522871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建设局(区住宅局、区民防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4号),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盐田区建安施工、建筑制品及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831
二、盐田区住宅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物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831
三、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人民防空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进行报建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开发利用、使用效能及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安装、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群众防空组织的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单位人民防空教育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831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六)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八)
深圳市燃气条例
(九)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三)
物业管理条例
(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盐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田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0号),盐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盐田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依法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辖区内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528室
咨询电话:25228292,25228528;投诉电话:25228292,25227647
二、盐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盐田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及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533室
咨询电话:25228853;投诉电话:25228533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
教师资格条例
(八)
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盐田区计划生育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2002〕37号),盐田区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820室
咨询电话:25227020;投诉电话:2522882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盐田区卫生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6号),盐田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组织对盐田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依法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
咨询电话:25228520;投诉电话:2522851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八)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九)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盐田区保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盐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02〕21号)、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18号),盐田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在辖区内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处理,依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中信息泄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党政、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1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盐田区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集体资产管理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2号),盐田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盐田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税收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梧桐路2002号桐桦楼6、7楼
咨询电话:25357222、25355600、25351928、25552417;投诉电话:253516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
深圳市会计条例
(七)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9号),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413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285
二、盐田区环境保护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对拒缴、拖缴、欠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417室
咨询电话:25228417;投诉电话:25228285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