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2楼、5楼
咨询电话:26574528、26664186;投诉电话:266674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八)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南山区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2号),南山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南山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有关财政、税务、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税收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10楼
咨询电话:26662585、26662576;投诉电话:2666257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
深圳市会计条例
(七)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南山区建设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住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0号),南山区建设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住宅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建设局
依法对南山区计划立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依法对辖区各单位执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对辖区各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验收、审查;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7797,26667795
二、南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南山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审核;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负责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南山区住宅局
负责南山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六)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八)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九)
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一)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十二)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十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南山区劳动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5号),南山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上级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南山区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种劳动违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537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最低工资规定
(五)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六)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七)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山区委统战部(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8号),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19楼1911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294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
宗教事务条例
(三)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南山区农业水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农业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29号),南山区农业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农业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农业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南山区内违反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海洋与渔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排水管理、防洪防风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实施扣押、没收、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5楼
咨询电话:26662393、26660991、26542159、26562291;投诉电话:26662939
二、南山区渔政渔监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辖区范围内违反
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5楼
咨询电话:26662557;投诉电话:26662939
三、南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进行畜禽及其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抽样监测;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花路水产大楼南楼
咨询电话:26571304、26561728;投诉电话:26662939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花路水产大楼1楼
咨询电话:26664908、26666518;投诉电话:26662939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十四)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十五)
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六)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七)
深圳市排水条例
(十八)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九)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二十)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二十一)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二十二)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南山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13号)、《关于文化局加挂牌子的通知》(深南编〔2002〕58号),南山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文化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文化市场、文物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8楼
咨询电话:26665494;投诉电话:26542482
二、南山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8楼
咨询电话:26665494;投诉电话:26542482
三、南山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8楼
咨询电话:26665494;投诉电话:26542482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
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三)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四)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六)
电影管理条例
(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八)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十)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十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南山区审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42号),南山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南山区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
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违反《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5楼1518室
咨询电话:26665076;投诉电话:2666507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南山区统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44号)的规定,南山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依法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南山区统计对象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5楼
咨询电话:26569003;投诉电话:2654212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四)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盐田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田区农林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5号),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农林水务局等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依法对盐田区内违反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海洋与渔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排水管理、防洪防风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实施扣押、没收、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
咨询电话:25228506,25228507;投诉电话:25228509
二、盐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盐田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盐田区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沙头角金融路一巷60号2楼
咨询电话:25555331;投诉电话:25555331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十二)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三)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四)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五)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规定
(十六)
深圳市渔业港区管理规定
(十七)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八)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十九)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二十)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十一)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二十二)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
(二十三)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