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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体育局、盐务局及罗湖等六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28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南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通知》(深南编〔2004〕1号),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花路建管楼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3597,2666510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南山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深南编〔2007〕26号),南山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辖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因未尽妥善保存档案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依法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没收档案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所得。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4楼(A0412)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5191,2654205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四)广东省档案条例

  南山区保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02〕20号)、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48号),南山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泄密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21楼2104室

  咨询电话:26542141、26563679;投诉电话:26542141、2656367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

  南山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6号),南山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进行查处;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查处;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509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南山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南山区环境保护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拒缴、拖缴、欠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6094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南山区人事局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南山区人事局(编委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3号),南山区人事局在其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依法对违反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源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7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42162,2656003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南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8号),南山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与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南山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辖区内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26486200;投诉电话:26486200

  二、南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辖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26486129;投诉电话:26486129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八)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41号),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4243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政府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14号),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南头环岛西南侧城管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9,2654911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八)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九)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十一)广东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十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六)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十七)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十八)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九)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十一)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二十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十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二十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十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十四)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十八)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十九)出版管理条例

  (四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四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十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十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十七)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十八)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南山区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40号),南山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南山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依法对妇幼卫生保健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施监管;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10楼

  咨询电话:26542220;投诉电话:2664832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南山区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28号),南山区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初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等违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2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4247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42号),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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