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8〕74号)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遭受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出现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国内重大自然灾害和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中央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具有的一定滞后性,我省经济下行趋势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加上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将明显放缓,而财政支出呈刚性态势,支出规模居高不下,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税经济运行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税收征管服务,增强地方财政实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08〕54号)的要求,深化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充分发挥财政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大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以经济结构优化带动税收收入结构优化,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积极推进税收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服务,发挥税收政策资源的最大效应。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促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分析预测,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短期和长期分析并重,科学预测税源变化趋势,认真研究经济、征管、政策等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及时做好组织收入的应对预案,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征收渠道,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征缴管理,确保财税收入均衡入库、持续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二、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重点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