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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九)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有能运用中西医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抓好一批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区和农村中医工作重点市、县的创建活动,重点建设好200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十)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队伍素质。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加大对城乡社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城乡社区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遴选并推广10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十二)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及适宜技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疾病,报销比例应高于其他诊疗项目。

  四、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资源,整合力量,构建多学科有机协作,服务于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中医药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扩大省名中医研究院、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以及具有较强中医药创新能力的中医医疗机构等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优势,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我省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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