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组织样本企业报送信息资料情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当地监测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报送时间,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报送市场情况。“五一”、“十一”、“春节”3个黄金周要及时启动日报制度,对假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商品销售情况、特点分析和总结,要及时汇总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突发事件或上级要求上报的临时报表,按要求准时上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本地被监测的样本企业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第七条 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报送情况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和被监测对象上报的正式数据为依据,坚持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和反映市场运行情况,科学预测预警 。
(二)分析报告必须以价格(价格指数)、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主要指标数字为依据,按照城乡区域、行业类型、商品大类、重要商品等分类,综合反映市场运行的总体情况、运行特点、消费热点、存在问题、趋势预测和对策建议等6项主要内容。节日市场安排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节日货源安排价值总量、节前市场动态等。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情况准确,问题清楚,依据充分,数字准确,文字精炼,预测准确,建议可行。
(三)分析报告包括月、季(指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定期报告,节日市场安排情况汇报、黄金周专题报告和市场异常情况临时报告。
(四)分析报告必须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的时间要求是:月度报告,次月14日前;季度报告,次季首月17日前;年度报告,次年首月20日前;黄金周专题报告,在节假日第6天12:00时前;节日市场安排情况汇报要在市局发出“做好节日市场供应通知”一周内上报;专题分析一年一次并适时上报;市场异常情况临时报告在异常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
(五)分析报告的上报形式以电子邮件为主,辅以传真或信函。
第三章 考核项目和方法
第八条 考核项目分为三大类(报表、市场分析报告、临时性报表或分析),采取累计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