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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藏政发〔2007〕1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同时,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安委会考核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阿里地区等20家单位授予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阿里地区行署等7家单位一等奖,授予自治区地勘局等13家单位二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各级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立足本职,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2007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共同为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共7个单位,奖金各5万元
  (一)阿里地区行署
  (二)日喀则地区行署
  (三)山南地区行署
  (四)那曲地区行署
  (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六)自治区建设厅
  (七)自治区国资委
  二、二等奖共13个单位,奖金各3万元
  (一)自治区地勘局
  (二)自治区文物局
  (三)民航西藏区局
  (四)昌都地区建设局
  (五)林芝地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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