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分解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与七地(市)、各相关部门签订项目落实责任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要把项目规划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对策,尽快解决难题,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
(十四)做好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好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对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投资主体的考核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继续加强对前期工作的指导,做好前期经费的筹措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按照要求,尽快把前期工作经费拨付到有关部门。各地(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前期工作的认识和领导,确保各个项目能够按照自治区的统筹安排及时开工建设。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严格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抓好衔接落实。自治区各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自身工作,继续与相关部委包括具体分管的业务司局衔接沟通,做到抓住不放,把方案落到实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审定的方案,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各部委的联系,多衔接、勤汇报,争取进入方案的每一个项目都能得到落实,争取每一笔落实的项目资金都能早拨付、早到位、早利用,争取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早开工、早建成、早运行、早见效。在确保778.8亿元投资规模的基础上,自治区各部门还要积极争取国家审批更多的项目,安排更多的投资,为我区“十一五”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十六)规范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代建制试点,积极探索适合西藏实际的投资和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划和开放建设市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国家资金安全和效益。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在征地拆迁、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科学测算建设工程概算指标,严格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规范合同和财务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投资和建设工期按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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