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认真贯彻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严格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高耗能产业向我区转移,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规模化、连锁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增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我区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国际贸易、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加快提升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逐步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的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十三)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按照水资源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水电站,实施流域梯级滚动开发。加快实施“以电代薪”和“送电到村”工程建设步伐,在农牧区推广光伏、风/光互补系统,继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太阳灶等,大力推进太阳能产业化建设。在羊八井继续建设西藏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研究示范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那曲、阿里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风力发电示范项目。在林芝和“一江两河”等生物质能丰富地区建设生物质能成型燃料发电及热电联供技术示范项目。在藏西北牧区实施燃料替代工程,结合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实现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适宜农村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积极研究探索、开发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机械等方面的应用技术。在林芝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培训基地,实施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既有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安全质量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太阳能和土壤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相结合的采暖供热项目。继续开展可再生能源国际多、双边合作。
(十四)加强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各级科技部门要把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鼓励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及时跟踪国内外不同行业的能耗水平,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做好政策研究、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交流与合作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