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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五)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控制在国务院批复指标以内,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三、开展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六)着力抓好工业节能。切实抓好水泥、建材、电解铜等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管理,认真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示范试点活动,以带动全区企业节能。确保“十一五”末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得到有效控制。
  (七)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2007年要制定和出台《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采暖设计标准》和《西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坚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结合,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逐步提高新型墙材的生产和应用比例,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建设。
  (八)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农业机械。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鼓励购买低能耗、低污染、新动力汽车,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改善道路质量,及时对国省道、重要干线公路进行路面整治。
  (九)合理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体系,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对公用照明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实行“绿色照明”,城市亮化工程要根据季节限日限时。
  (十)切实做好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减少消耗,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要以节电、节油、节水、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财政开支的单位进行试点,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抓好办公场所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和办公设备、公务车节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
  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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