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藏政发〔2007〕3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已经2007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序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由快速发展向跨越式发展、社会局势由基本稳定向长治久安迈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目标的基本条件,也是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基本内容,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制定《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十一五”时期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作出了部署,是提高我区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和谐西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事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纲要》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成就
1.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落实,成绩显著。
“十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扩大就业,控制失业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等10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劳务洽谈会。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通过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十五”期间实现市场就业7.6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十五”期间,全区经批准的2172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实现再就业。
到“十五”末,全区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43.6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9.4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34.78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1.43万人。
2.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
“十五”期间,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地实现了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全区有3.9万人/次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为90%,培训后就业率为60%。“十五”期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组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全区有2万余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