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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十五)落实《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高等学校经费投入。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继续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学校自筹和社会支持为辅的投资体制。根据我区高等学校办学的实际,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使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高等学校经费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
  (二十六)做好高校受援工作,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教育部确定23所全国重点大学和部分直属机构对口支援我区高等学校,国家有关部委长期以来对我区高等学校给予大力支持,是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各高等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以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学科建设;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教师学历提高为主的师资队伍建设;以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为主的实验室建设;以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为主的挂职锻炼;以现代教育技术为主的教学手段、图书信息资料建设,全面提高我区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要充分发挥援藏干部和教师在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特别要学习和借鉴他们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七、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高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十七)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高等学校调查研究,为高等学校的发展办实事。
  (二十八)营造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破除束缚我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我区高等学校与区外乃至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合作与交流的领域,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把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术机构的特点,逐步改进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提高治校、治教水平。可以面向全国招聘高素质的校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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