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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十九)建立高等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之间开放办学、合作办学,促进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实现图书馆、实验室等互相开放,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科学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资源共享。
  五、加强大学生就业和贫困生资助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随着我区大学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矛盾将会突出。充分利用好大学生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关系到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要进一步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高等学校目标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高等学校要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配齐人员,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推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与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大学毕业生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重视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框架体系。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大学生自我创业,到边远、艰苦地区、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就业,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区内外人才市场的作用,提倡和鼓励我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二十二)面向就业需求,深化教育系统内部改革。切实将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办学评估、经费投入等与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结合。把就业率作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十三)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农牧民、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新生入学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在高等学校继续实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以助学贷款为主,采取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助学工程,完善助学贷款管理体制。继续动员、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六、依法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确保高等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依法加强高校管理。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要运用法律、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等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确保高等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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