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六)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教师系列(含政工、实验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高等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推荐,自治区教师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报自治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中级以下职称评审,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实行政策指导,总量控制,高等学校评定,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对高等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和人才引进工作,由自治区人事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政策指导,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权力下放给高等学校。积极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和聘用制,总的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高等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提出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择优聘任。通过签订聘任(聘用)合同,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
  (七)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合我区高等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逐步实行强化岗位、以岗定薪、严格考核、按绩效取酬的分配制度,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提高工作效率。高等学校可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并整合学校其他收入,实行学校内部再分配。合理拉开分配差距,要适当提高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待遇,对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
  (八)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后勤改革,建立符合我区高等学校实际的新型学校后勤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是:政府主导,高等学校组织实施,按照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组建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服务中心),在坚持有利于为师生员工服务,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逐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九)通过培养、培训、引进、调整和对口支援,努力提高我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本科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0%以上;平均生师比15∶1;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51%以上。高职(高专)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5%,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有较大提高。
  (十)加大对高等学校现有教师的调整力度,尽快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对现有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学历不合格的教师,限2010年前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达不到的调整到区内低一级学校任教。对50岁以上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学历不作硬性要求。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采取高等学校内部分流,安排非教师岗位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