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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安监部门要将涉校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做好日常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公安机关要掌握涉及学校及周边安全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依法纠正查处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纠正、查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在建工程、厂矿、企业的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的监督和查处。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的检查指导,对违反卫生从业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摊点的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网吧、娱乐场所、图书音像经营进行规范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向学生提供或出售的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摊点等的整治,保证师生进出学校安全、畅通。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稳定出发,把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坚持齐抓共管、专群结合,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以今年内组织开展的两次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为基础,并结合川办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建筑、交通、治安、卫生、消防、环境的安全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 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水箱、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检查学校周边建筑物、在建工地、自然环境、生产经营企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切实防范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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