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自治区遥感应用研究中心的能力建设,提高遥感应用研究水平,增加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在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八)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重点做好一江三河地区、三江流域地区等关键区域气候资源的高分辨率普查,开展特色农牧业气候区划和气候资源动态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为我区制定特色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可开发量,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的科学论证和大型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技术服务,为我区制定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工程建设、日常运行和维护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气象部门要依法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城市规划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相关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评价气候及气候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全面做好重大工程建设的气候保障和气候应用服务工作。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气象主管机构归口业务管理、有关部门参与保障的协调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保障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我区农业主产区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开展缺水草场人工增雨作业;建立应对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消除城市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积极扩大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规模,不断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
(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依法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建筑物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各级气象台站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文物古迹、易燃易爆场所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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