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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农业、工商、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查处产地环境污染源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抓好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未建立和保存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等行为的整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仿造、违法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地在开展市场准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氛围,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完善保障体系
  (一)建立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场、企业和基地,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群体中毒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涉及到从生产到市场整个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主导作用,将市场准入工作作为确保消费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整治的重点,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群众健康消费;其他相关部门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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