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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质量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情况。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农产品加工企业要严格自律,健全进货档案。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 
  (四)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的制度。经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由检测机构报农业或工商部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生产者、销售者与管理者的责任。积极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制度。对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如其生产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至少在3个月内禁止该基地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连续3次不合格,要责令整改,并予以公布,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五)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开展以蔬菜、水果、生猪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将监测品种逐步扩大到茶叶、大米和其他畜禽水产品,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测次数,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群众健康消费。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支撑体系。一是以市场和基地检测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鼓励支持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自律性速测机构或建立委托检测制度;继续抓好以甘露寺批发大市场为主的城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规范的产地准出检测制度。所有从事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二是健全以市场准入为重点的标准体系。一方面加强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标识规范、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管理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要求,不断加强经营设备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准入制度、查验购销登记制度、质量抽检制度、不合格商品清退制度等,提高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环境,引导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每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市场准入及相关标准要求,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以蔬菜、水果、茶叶、水稻、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加快基地技术条件、种养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档案,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基地与市场的产销衔接,严格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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