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发展方便、卫生和经济实惠的餐饮业,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和休闲需求。通过发展连锁、特许经营等,提升我区餐饮业的整体水平。另外,各级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餐饮业食品安全行为,使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多为餐饮、食品经营企业和商户提供服务。
加快发展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业,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一是要在拉萨和地区所在地规范美容美发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二是要重点对一些偏远县和人口较集中的乡镇解决农牧区居民的洗浴和理发问题,鼓励发展洗澡店和理发店,要优先保证便民洗浴和理发用水。自治区从扶持流通业发展资金中每年拿出部分资金,改善农牧民的生活环境。符合标准的洗澡店和理发店,经商务等部门确认后给予补助。
大力发展会展业。在地(市)所在地举办的一定规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会展活动,要市场化运作,逐步打造区域品牌。各地(市)要对承办会展的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对目前举办的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一要继续支持办好,扩大辐射面;二要规范运作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三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没有举办物交会的县和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易活动,方便农牧民群众交易。
七、积极培育统一市场,扩大区内消费需求
(十七)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设全区统一市场。切实清除制约统一市场形成的有关规定,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推进全区鲜活农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视和加强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加快各项认证,充分发挥"西藏"、"绿色"的品牌效应。
(十九)建立和完善农牧区流通体系。加大农牧区市场建设的力度,完善农牧区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农牧区市场的形成,自治区从扶持流通业发展资金和基本建设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各地(市)要根据资源、销路、政策、市场份额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认真科学地规划论证,并组织实施。要鼓励和支持农牧区发展商品流通业。一是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大力开展集市贸易,引导农牧民进行产品交易;二是各级政府要鼓励农牧民从事农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等,支持农牧区发展经营大户,并从扶贫开发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三是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粮食、食用油、肉、奶和牛羊毛(绒)等加工,加大特色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自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农牧区经纪人和农畜产品贩运大户;四是健全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加强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中,要合理规划商业网点,搞活农牧区流通;五是对农牧民从事运输的车辆,简化牌照办理手续,降低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和运管费等。
(二十)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完善消费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居民更新消费观念,积极培育和扩大汽车、住房、通讯、旅游和教育等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一是要从增加农牧民收入着手,扩大农牧区小额信贷的范围和规模,支持农牧民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拓展增收空间,增加现金收入;二是大力发展城乡消费信贷。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贷拓展城镇消费,尤其在购房、买车和教育等热点消费中进一步扩大信贷消费的规模,优化贷款流程,鼓励消费者通过信贷消费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另一方面要逐步拓展农牧区消费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