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镇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各级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镇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
(十一)引导流通业提升档次。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企业,自治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和贴息。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十二)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利用各种政策措施,按照完善功能、健全机制的要求,采取政府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加快建设适应现代市场需要的流通基础设施。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建立农畜产品营销体系。自治区和各地(市)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大对专业市场、综合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在拉萨市和县城及主要城镇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鼓励换业经营和嫁接,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强食品安全,支持"三绿工程"发展,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所发生费用由财政负担的相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商品市场的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区产业优势和发展方向,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筹资办法,坚持在拉萨、地区所在地的主要城镇和一些人口较集中的重点县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市场和网点,建立起覆盖全区城乡的商品市场体系。一是鼓励建立与生产、零售相融合的新型市场体系。市场应围绕生产、零售体制的变化进行调整,探索与生产、零售企业的合作方式和方法,衔接好产销、购销和批零关系;二是引导商品市场与新型营销方式相结合。商品市场应通过改制、资产重组、托管和托营等方式,结成市场联合体,降低经营成本;三是加强和完善市场的综合功能。应着力完善市场功能,注重与之配套的各种服务设施的建设;四是要做好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库(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将其纳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中,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同时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商品市场建设的投入,逐步解决农牧区商品市场建设滞后和"买难卖难"的问题。
(十三)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从扶持流通业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一是以商务部门的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适应城乡市场需要的各类商品信息服务体系;二是各地(市)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县级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三是在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对重点流通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全面提升流通领域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