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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单位关于市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因建跃层(获得产权)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按应补缴土地价款的50%补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按应补缴土地价款的80%补缴。

  2、通过增加层数、栋数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按应补缴土地价款的80%补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按应补缴土地价款的100%补缴。

  3、因封阳台或设计与验收的误差,造成验收时实际容积率与挂牌容积率不符,且改变额度不超过挂牌容积率3%的免予处理;超过3%的部分按应补缴土地价款的80%补缴。

  4、同时具有上述两种以上或其他情形提高容积率的,分类计算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后一并补缴。

  5、开发建设单位在补缴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土地价款的,按应缴数额的80%予以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的,责令限期全额缴纳,并按照拖欠时间每日加收应缴数额1‰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缴纳义务的,由相关部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工作程序

  1、由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财政、规划、房产部门对挂牌出让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制作单宗土地变更容积率情况清理表,并与开发建设单位(土地受让方)进行核对,双方签字认定。

  2、由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清理情况,按标准计算出每一宗超容积率土地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制作补缴土地价款审核表,提交市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部门会审,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3、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下达补缴土地价款通知书,限期予以补缴。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不予补缴的,由相关部门按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市国土资源、财政、规划、房产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填写好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情况,下达相关文书。各单位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要在上报资料上签字盖章,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开发建设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对容积率问题的清理核查工作。对在核查中不予配合,以及在规定期限内不如实填报有关核查资料、表格的单位,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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