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8〕99号 2008年10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推动测绘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测绘对建设沿海强省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测绘工作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成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准确掌握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做好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测绘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建设沿海强省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市场及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依法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审批、提供、使用行为,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强化涉密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三)严格地图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