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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党政机关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序号待遇项目计发基数标准伤残等级支付渠道备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个月242220181614121086工伤保险基金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858075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不低于全州最低工资标准;退休后改领养老金,由基金或单位补差。
3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60    用人单位
4生活护理费上年州月平工资%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工伤保险基金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州月平工资个月    141236261610用人单位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正常退休不在此范围。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年州月平工资个月    6048
7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用人单位 
8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用人单位 
9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人单位 
10辅助器具费用满足三个条件:1、因工伤(工伤复发)引起;2、工伤协议定点机构;3、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工伤保险基金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1医疗、康复费用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州月平工资个月50个月工伤保险基金 
13工亡丧葬补助金上年州月平工资个月6个月 
14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增加10%。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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