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6〕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实质。《意见》全面阐释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加强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利于不断改善广大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当前,我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专业消防力量薄弱,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弱化,许多影响消防安全的不利因素、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随着我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呈现出大人流、大物流的态势,使我区面临着火灾总量持续增长和易发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火灾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切实履行职责,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努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增强社会安全管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