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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2000年国家对我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估的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未达到国家制定的消除碘缺乏病验收标准,目前合格碘盐食用率离国家提出的达到90%的目标差距甚远。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行为、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按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补碘生活化的目标,保护子孙后代,提高人口素质。
  三、目标
  (一)到2007年全区60%的县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5%;人群尿碘水平达80-100ug/L;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8%以下。
  (二)到2010年全区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人群尿碘水平达100ug/L以上;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
  四、防治策略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党委领导、政府行为、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是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总方针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农牧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把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作为一项考核目标,将推广碘盐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目标。
  成立自治区政府消除碘缺乏病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地(市)、县、乡政府要签定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碘盐供应计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依法推行食盐加碘
  要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食盐专营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强化食盐市场的管理,在关键部位布点设卡,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土盐、劣质盐的非法贩运。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行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要加强城镇食用碘盐的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以强有力的管理促进消除碘缺乏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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