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家对我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估的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未达到国家制定的消除碘缺乏病验收标准,目前合格碘盐食用率离国家提出的达到90%的目标差距甚远。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行为、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按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补碘生活化的目标,保护子孙后代,提高人口素质。
三、目标
(一)到2007年全区60%的县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5%;人群尿碘水平达80-100ug/L;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8%以下。
(二)到2010年全区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人群尿碘水平达100ug/L以上;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
四、防治策略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党委领导、政府行为、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是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总方针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农牧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把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作为一项考核目标,将推广碘盐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确保如期实现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目标。
成立自治区政府消除碘缺乏病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地(市)、县、乡政府要签定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碘盐供应计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依法推行食盐加碘
要根据《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和《西藏自治区食盐专营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强化食盐市场的管理,在关键部位布点设卡,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土盐、劣质盐的非法贩运。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行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要加强城镇食用碘盐的市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以强有力的管理促进消除碘缺乏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