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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五)重要规划任务。
  能源规划。(发展改革委牵头)
  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和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江大河流域规划。(水利厅牵头)
  水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
  根据国家区域功能划分的总体部署,针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科学编制区域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落实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规划体系。针对发展的特定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加强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为《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规划工作制度化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发挥《纲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纲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惠及人民、指导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各地(市)、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同时,要按照专项规划、地(市)规划服从《纲要》,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起全区统筹协调的规划工作机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对《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务于《纲要》的五年目标,也要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抓住重点,统筹协调《纲要》的实施。
  推动《纲要》的顺利实施,必须抓住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使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在《纲要》实施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要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金融、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发展目标联动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
  (三)狠抓重大项目和综合改革,推动《纲要》的实施。
  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积极抓好一批关键领域的重大改革,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统筹协调好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坚持"规划管项目"原则,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优先审核和安排投资。对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投资主体的考核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纲要》,牵头提出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有序安排改革任务,把改革力度、改革进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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