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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着重支持农牧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及产业园区配套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实施重大项目区域布局意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适时修定和发布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产业集聚和结构升级。完善消费政策,以增加农牧民和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为重点,提高整体消费能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增强发展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
  按照维护社会公平要求,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政策。逐步提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重,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需要。整合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强对贫困和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财政厅负责)
  贯彻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积极开展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特色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会西藏办事处负责)
  制定和完善政策,出台有力措施,吸引农牧民向乡镇集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制定、完善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外资进入渠道,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总结受援工作经验,深化受援内涵,拓宽受援渠道,完善受援机制,引导援助投向,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受援工作的重点,制定把援藏工作推向纵深发展的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负责)
  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完善商会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工商联牵头)
  以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人才结构调整为重点,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和水平,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效益。(建设厅牵头)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开展科技扶贫、产业扶贫。扶持和引导农牧民从事二、三产业。因地制宜,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人口较少民族采取特殊政策进行扶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民宗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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