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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的管理。(审计厅、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完善各种激励机制,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财政厅、国税局负责)
  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和粮食转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储备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扩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负责)
  5.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发展和规范土地、劳动力、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及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政府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调节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以食品药品市场、旅游市场、矿业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等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整规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厅、旅游局、文化厅、建设厅、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革水管理体制,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提高水行政管理水平,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水利厅牵头)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6.科技体制改革。
  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科研机构,提升研究开发实力。实行人事、分配、财务等制度改革,增强科研机构活力。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逐步形成以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厅牵头)
  加大农牧业科研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牧业科研体系和推广服务体系。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牧业生产一线,搞好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科技厅、农牧厅、农科院、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逐步提高农牧民子女上学"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接受相应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女童、流动人口子女等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厅牵头)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教育厅负责)
  8.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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