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监管局牵头)
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厅、农牧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关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
主要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防辐射环境安全。(环保局牵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利厅、环保局负责)
农牧区小康环保行动。(环保局牵头)
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原生植被保护与恢复、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与江河湖泊源头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种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林业局牵头)
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降低采矿贫化率。(国土资源厅牵头)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组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水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厅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决策科学、责权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建立有利于启动和激活社会投资的机制,逐步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主体自主决策的格局。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
2.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改革。(财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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