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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由于冬季来临和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因素增多。为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三季度以来连续发生多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给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冬季来临,雨雾天气多,水上能见度差,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航道发生变化,库周汊河增多,库区群众出行安全隐患增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务必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结合实际,制订新的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抓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交通、海事、港口、船舶公司和乡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和客渡船、趸船、餐饮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增强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二)抓好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安全。雾天等恶劣天气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抓好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安全。气象部门要加强雾情的采集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通报。海事机构要及时通过VHF、GPS、水上信息联播等多种有效渠道向航运企业和船舶传递天气情报信息,以便船舶及早采取措施在安全地点扎雾;加强船舶监督,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的恶劣气况,必须按规定进行禁航管制措施;对违反规定冒雾航行的船舶,必须依法从严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渡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蹲点驻守措施,禁止渡船冒雾航行,防止因能见度不良引发恶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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