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订实施方案
市商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等部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工作推广方案》的要求,抓紧制订我市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各区县(自治县)和中标企业要制订切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中标企业要针对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问题,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工作提供保障。
八、强化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我市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对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市财政局要制定我市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印发),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中标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情况,定期向商贸、财政部门报告。
(三)市商委及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及时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商贸、财政、经济、宣传、公安、监察、审计、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