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开发、乡村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等相结合;
2.坚持以规划为指导,与干线公路、城镇体系、县域经济等发展规划相协调;
3.坚持事实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4.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六)总体目标
1.到2005年末,公路建设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一定缓解,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创造一定的条件,使绝大部分地区农牧民出行难、货物运输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力争实现全区县县通公路,74%以上的乡(镇)通简易公路或标准公路,77%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
2.到2010年末,农村公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基本缓解,为农村实现小康创造基本条件;使广大农牧民出行难、货物运输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实现乡乡通简易公路或标准公路,86%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
3.到2020年,农村公路的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农村小康提供保障。农村公路初步实现网络化;县到乡(镇)公路基本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乡到行政村公路达到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有条件的通等级公路。
(七)建设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实施“通达工程”为重点,以提高通达深度并结合抗灾能力为主线,抓好“三路”建设:
1.抓好“通乡、通村路”建设,逐步打通具备建设条件的不通车的乡(镇)、行政村的道路;
2.抓好农村“出口路”建设,改造通往经济中心、交通中心以及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等对外出口公路;
3.抓好农村“经济路”建设,修建资源开发路、旅游路和经济效益好、客货流量较大的重要公路。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八)公路规划是公路建设、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是确保公路建设合理布局、有序协调发展,避免盲目、随意、分散和重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工作,着力提高公路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九)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县乡公路规划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并接受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指导。
(十)县道规划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方案报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