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一书两证”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一书两证”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城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市)、各部门要在城镇建设中坚持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所有城镇中的建设项目不管投资来源何处,都必须
  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在报请计划部门审批立项前,必须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划拨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进行招投标,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重大项目的选址必须有自治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因特殊情况,选址与城镇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研究、论证,经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批。
  拉萨是自治区的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率先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规划过程中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并且一定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要突出城市不同地段的区域功能,逐步形成自身特有的格调和风格,要严格控制沿街低层次无特色简陋商品房的建设。对于重点街区的改造、老城区改造、沿街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大型的户外广告等的设计方案,须经拉萨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文化体育场地、停车场要切实予以保证。
  五、健全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我区城镇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对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把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自治区建设厅作为全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支持配合建设厅的工作。要加强和完善城镇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规划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自治区将建立重大违反城镇规划事件通报制度。城镇规划监督的重点是: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调整规划的程序,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于政府及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建设,违反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准重大项目选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违反文物保护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上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除要及时责成责任部门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