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积极发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基层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深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实施精品战略,拓宽演出市场。动员和组织文化单位和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经常下乡,为农牧民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对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的补贴和对民间艺术团的补助,要和演出场次挂钩。在文化部和自治区级舞台艺术作品的评奖中,要将深入基层演出的场次和观众的评价等作为重要的评选条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深入基层演出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基层的业余文艺骨干。对坚持常年深入基层演出并深受群众欢迎的团体,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继续实施国家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创建文化先进县、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整体推进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区小康文化建设的突破口,要进一步抓好这些重点文化工程在我区的实施和建设。积极参加全国“文华奖”、“群星奖”、“五个一工程奖”、“少儿蒲公英奖”等奖项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参与全国、全区性文化活动。今后自治区将每三年表彰一批全区文化先进县、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根据我区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积极引导群众开展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音像、演出、文物、艺术品、网络文化、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达赖集团反动思想文化的渗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加强文化市场法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基层文化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要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基层文化工作,并向党委常委会作一次汇报,帮助文化部门解决设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他们在基层文化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基层文化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管理,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控、信息服务、建设规划、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做好调研、督促、检查、指导、论证服务工作;各级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展览馆、专业艺术团体等文化事业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坚持为基层服务;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建设、农牧、广电、出版、税务等部门对基层文化工作都要给予大力关心和支持。
(二十二)切实加大对文化事业特别是基层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文化事业费的投入力度。今后一段时期各级财政应以上年度文化事业费正常支出为基数,确保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并按现行财政体制,本着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自治区、地(市)、县分级承担。对确有困难的个别地(市)、县,自治区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倾斜和支持。目前应保证我区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和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有相应数量的购书经费。进一步增加对公益性专业艺术团体的经费投入,支持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下乡演出等重点艺术活动的开展。要加大基层文化设施维修、流动文化车购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等经费投入。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拉萨雪顿节等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和重大的艺术项目,整合我区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好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