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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十四)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按照国家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有关要求,利用我区现有电信网络、文化设施和国家相关技术,建立网上阅览室、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远程职业教育网等高层次的文化活动网络。在自治区图书馆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西藏自治区级分中心,在各地图书馆或群众艺术馆建立六个地区级分中心,逐步在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部分基层中心,实现与全国共建共享图书、文艺、文博、影视等文化信息资源,弥补我区文化活动内容单调、藏书量少等不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服务和经济信息。
  (十五)推进农牧区文化活动方式的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我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民间文化各具特色、群众能歌善舞等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群众自娱性文化艺术活动,尤其要充分利用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节日、农闲和城乡集市贸易等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研究、开发和命名活动,继承和发展民间优秀传统特色艺术。把经常性、小型多样的文化活动与定期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把民族民间自娱性活动与各级政府举办的文艺调演、汇演、表演、比赛等活动结合起来;把各行各业举办的社区、军营、校园、企业、职工等行业文化活动与文化职能部门的阵地和流动服务结合起来;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知识性与趣味性、民族性与开放性、教育性与娱乐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广播影视宣传、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知识普及、开展体育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不断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农牧民增收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因素。文化部门应继续联合教育、科技、农牧、卫生、体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在农牧区广泛深入地开展综合性的文化活动。
  (十六)积极繁荣社区文化。在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广场等城市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居委会要组织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文化部门要定期举办民间艺术团队、老年、少儿、农牧民、职工文艺调演、汇演、比赛以及重大节庆文化活动等示范性、导向性社会文化活动。同时,要更好地归口管理并积极挟持和引导社会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七)不断创作出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加大群众业余文艺创作骨干培养力度,积极鼓励和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创作人员深入基层,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同时,要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的移植、学习、改编和演出工作。对于农牧区题材重点剧(节)目的创作、演出,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弘扬主旋律的农牧区优秀艺术精品,各级政府应予以奖励和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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