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文化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战略。既要将丰富的历史、自然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有效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民族民间文化及历史文化遗产,为我区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四)坚持大力发展、积极规范的原则。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同时要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区外乃至国外资本来我区兴办文化产业。在大力发展的过程中,要努力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我区文化产业逐步走向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文化产业,并使之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产值递增速度明显高于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到201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5%以上,在全区范围内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以城镇为依托、能联系城乡、面向全国的开放型、多层次健全完善的文化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西藏文化资源状况、消费趋势和社会经济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把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和影视音像业等,作为我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并以此为主导,带动相关文化产业的联动发展。
(一)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以发展艺术生产力,繁荣文艺为目的,进一步搞好剧(节)目创作、演出策划、宣传包装和营销工作。逐步建立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我区演出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努力引导演出中介服务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努力培育民间演出团队,挖掘农牧区乡土艺术人才和民族风情资源,积极开展民间民俗展演活动,鼓励各种形式的艺术表演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继续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大力培育区内市场,积极开发区外市场,努力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依法管理,促进我区演出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二)发展与旅游相配套的文化旅游业。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丰厚,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要积极鼓励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强化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兴文、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节日文化作用,以雪顿节、雅砻艺术节、珠峰文化节、那曲赛马艺术节等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为载体,充分展示独具西藏特色的文化艺术和民族风情。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品牌,推动旅游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使我区成为全国重点文化旅游省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