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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藏政发〔2002〕4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它是经济与文化融合的体现,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环境、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推进社会进步、实现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文化行业积极探索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商品属性逐步显现,文物展览、艺术演出等文化经营活动初见成效。文化市场迅速兴起,社会所办的文化产业有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区第三产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总体来讲我区文化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文化的产业化程度低,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科技含量少,品种单调、规模较小、作业分散,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经营水平较差,远不能满足西藏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当前我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区文化资源丰富,民族特色浓郁,有着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顺应时代要求,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大力推进我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新时期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按照与世贸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与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相一致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区文化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艺术生产力发展,繁荣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
  我区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反动文化宣传和黄、赌、毒等腐朽文化的侵蚀,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同时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调整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改善经营、完善管理、提高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二)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的环境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开放型和规范化的文化市场,逐步建立多渠道投资、多样化经营、内容丰富、品种繁多、优势鲜明、具有我区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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